杀人犯死刑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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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仅仅只是还一个公道,这样的理由不够充分
有什么办法能让死刑更好的促进受害者权益的维护与弥补呢
死刑的公审与示众,某种程度上能够给大众以快感,满足人们潜意识里的杀戮冲动,这也许是一种好的举措
但我们到底是真正为了公义的施行,还是仅仅是打着守护公义的旗号,就想看个过瘾、看个解气的呢
我觉得这两种情形都不可指摘,可是我总觉得现如今,绝大多数的死刑处决是后者为主的,并且后者有一种集体的恶在其中潜藏着,
前者好处自不必说,前者衍生出扶危济困的举措是十分自然的:
实质性的,给受害者家属提供资金帮助也好;
情绪性的,把犯罪者人头摆在受害者坟前,家属当橄榄球踢也好;
这些都是集体对受害者的体恤与关怀,并且切合实际,丝丝入扣;
但是后者往往就没有后续的这些举动的,就是杀完了人,热闹一阵也就散去了,社会对受害者的体恤与关怀,在实质性方面没有很好的覆盖到受害者本身(弄死加害者,可能partly满足了受害者报仇的欲望,但也不绝对);这件事是有问题的,理由是:
仅仅把加害者弄死这件事很容易,但是对犯罪者的惩戒本身一没有给受害者带来实质帮助,二来没有给社会带来有价值的反思,
这点可能和有些人的观念冲突,觉得A杀了B,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我觉得是有联系的,杀人事件的产生,社会应该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被所有社会公民所均摊,原因上这里解释有点费劲,就不多提了
所以我觉得,死刑要么废除,要么让受害者家属亲自self-design一种死法,这样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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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的方面,亲身围观:一条在恶性事件中逝去的人命可能还比不上卢克文的农妇拆一套房子值钱。考虑到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矛盾激化的程度,我担忧国家出面的补偿可能会变成巧取豪夺的借口
情绪性的方面,LZ应该看看中文课的复仇三篇emmm
威慑性吧
再残暴的罪犯,在面对自己的死亡时都会恐惧
PS感觉这个帖子应该发在非匿名板的?
1.报应主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减少一个杀人犯再次杀人的可能,维护自然法的权威。
2.威慑主义:恐吓其他人,防止他们杀人。
该不该杀,都没有道理。
只是社会需要一个公理,这个公理能一定程度使大众信服。所以私刑是不可能的,谁来允许你随意处置一个人?就算他有罪,也应该交给大众审判(一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强盗逻辑)。
主流的法律流派一般遵循: 功效主义:社会快乐最大化。 程序正义:法律权威不容撼动。 个案推理:法律与时俱进(常常成为律师个人show time)
看完题主的描述很混乱,题主提到死刑的执行有两种目的,前者是为了弥补间接受害者权益,后者是为了满足公共情绪。并且抛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后者是当今大多数死刑执行的目的。然后又说用第二种目的杀死死刑犯无法实质性弥补间接受害者的权益。感觉反驳这个论述真的很简单…人家判决肯定不只单一考虑一个目的,在一些社会焦点事件中的确会出现公众情绪影响判决情况,但是总体来说对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赔偿,情绪疏导肯定有。
而且题主说的一些补偿措施也很荒谬,可能题主是夸张化的描述,我先任性不管,暂且当真。先直接引用五楼观点,维护社会公义是判决的最主要目的。难道为了弥补情绪让间接受害者们侮辱死刑犯尸体?死刑犯也有社会联系,侮辱他尸体也会产生间接受害者。难道要给予被害者超出道德底线的权益吗?维持一种公义不应出现对其他公义侵损,法律是为了维护整体社会风尚服务的。
我也不清楚到底受害者是什么权益没有更好的弥补。对于金钱的弥补,法律判决肯定会让受害者家庭获得经济赔偿,而且是按照这个劳动力损失对家庭造成的未来影响去进行赔偿的。对于情绪上的弥补,这个真的不能强求,一个独一无二的人死了,他这些独一无二的社会联系怎么弥补?难道给死者妈克隆个义子(女)?扯远了,我想说完全弥补不可能,而且一般情绪疏导社会都会提供,所以感情上还能如何更好弥补,需要题主说明。
最后关于公众反思还有群体狂欢这些个主题……我不想打字了…先说个经验性的看法,公众情绪很多时候都是被媒体挑动的,公众思考很多时候也都是由媒体引起的,全国每年这么多案件,需要媒体的聚焦来让公众反思,但媒体也要赚热度恰饭,是个双刃剑…大多数锅我感觉不在法制上
(当报告编不出来的时候我就会在网上重拳出击,见谅,peace)
防止越狱,以及形成威慑效应隔断杀人事件的示范效应。一句话,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