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ig interpolation与Negroni更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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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人民日报将轻生者比作巨婴,马上想到了以前主席二流报纸的批语,但仅仅这么想还是太潦草,我们必须搞清楚为什么人民日报会使用巨婴这个明喻,以及这个巨婴的比喻,到底是报社、相关文案审理部门出于巧合的一种无意识锚定,还是一种意图激发大量社会人士对轻生者社会价值的重判与再审,好像西门豹教化愚民误信巫卜之言,必须专程演上一出戏,否则人民便永远不得脱愚一样的
按照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很简单巨婴就是污名化与刻板印象,结合传播学的理念,这种污名是可以通过传媒的有意播报,来实现人们内心既有印象的固化,比如,社会上有一部分存在或轻或重自杀倾向的群体,他们需要及时介入疏导干预,然而经过类似的新闻播报,大众对这些人员的看法就很容易落入(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的思维路径
(我他妈最恨的就是这句话了,因为情况复杂无法施救无法帮扶都没有问题,本身不情愿搭救,还要反唇相讥,这么赤裸裸地合理实在恬不知耻)
但是这么想还是太过潦草,我们还需要再深入一层,人民日报某种程度可以认为是官方的喉舌,那么官方给出了这样一个比喻,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它都出现了,这反映什么呢?又暗示了什么呢?
我们都知道,塑造一个靶子,再连人带靶子靶子打倒这种操作,在50-60年前大家可以说是兴致勃勃,轻车熟路的,那个时代下成长的青少年,会不会有一种潜在的可能(这里开始要出现成见了,请谨慎阅读),就是认为设立靶子再打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斗争方法;认为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长期具备围绕行政工作与管制措施两大主体的政权属性,因此多数人暴政天然具备历史合法性;认为总有境外势力伙同暴民,总要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下发出不和谐音,总会煽妖风,点鬼火,作狐鸣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公有的时代伤痕,然后引发了某种代偿性的意识增生,觉得阵地不能丢,找不到人斗了也必须树立起新靶子斗上一番
如果是这样,那这件事虽然可恶,但倒还情有可原,毕竟我们总不能要求太史公欣然地叩谢三妻四妾吧,那简直算是一种侮辱,
但如果说,人民日报本来就能够预见此文会在无数个消息终端产生观念核爆的话,还要故意挑动公众情绪引发无数个隐式的混战,那就是罪大恶极,自己把人血馒头舔了无数遍,还要公放录音,在这个刻板印象亢奋拔节的社会里,进一步诱发人们无限蔓生的嗜血想象
我昨天跟朋友谈起,为何东亚较少出现在个人层面进行情感关怀的学说,而一定要在一个集体在一个圈层中像震波一般逐级传递开去,他的回答是其实全世界都很少,关怀往往意味着某种潜在的臣服许诺,社会上(偏心,党同)才是广泛存在的科律
由此我联想到《日本民族的性观念》中提到的,玩耍,从婴幼儿时期到成年时期广义的玩耍(即所谓不务正业者,这个正业显然随时代有所流变),都被视为一种仪式性的犯忌,玩耍被视为一种天然包含反抗情节的活动,是对威权的小规模反击与背叛
由此我想起那些不那么符合主旋律的人,那些在千帆竞发之际(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人,那些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得偿所愿最终被视为一事无成的人,那些在非难与排挤中坚贞不屈却遭到迫害污蔑而永世不得翻身的人,
他们将如何看待我?
他们讲如何看待我们?
他们将如何看待自己?
他们将如何看待脚下的休戚与共的这片热土、这些时代?
景观社会使我们知道,政府可以通过操控传媒对民众进行间接控制,这个我不多作评判,大家自己要有意识(再神通广大也好,难不成还能把福柯复活不成?)
又想到了林嘉文遗书中提到的刘雅雯老师,当时我记得贴吧里有7-8楼的相关讨论,原来是众好事者疑心两人师生恋已经达成几垒几垒云云,
(多半是好上很久了)
(那可不?长得文文静静的,背地里不知道多骚一娘们!)
…
醉,不过是为了更好地逃;醉一天就逃一日,醉了初一便逃了十五,醉了尘土梦才能找到蕉中鹿,醉了停下遮天翻覆手,世界才会变成玲珑的棋局
我的瑶台在哪里?每一次战死我都回到故乡(原来死亡就是瑶台,那没事了,)一切眼中一无所有,捎带着流亡走向彼岸,依旧是千家万户生荆杞!
朱伟的父母,估计都将到知天命之年了吧,多陪陪二老说说话,
这是一个邪恶横行理所当然,温情隐匿羞于启齿的时代,你们要多体谅关心理解说不出爱的他们
我应该没醉,只是世界偶尔偏离轨道兀自旋转…
清醒了些,再就玩耍与犯忌的联系说几句,
我们都知道一个小寓言,好像是一个老人为了让群童不再在他家院子内打球,约定每次打球可以获得10美元的奖励,然后通过逐日克扣奖赏使得孩子们最终失去积极性(而不再在他的院子内打球,目的达成)
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但我们可以明白一点,就是玩耍(打球)这件事本身其实没有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兴趣爱好,或者说,人们似乎必须通过比方说(打球是为了强身健体)(狩猎只是一种消遣)(打游戏能够增进智商促进必要社交)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的爱好进行合法化
这其实也不太像一种功利或实用主义在生活经验中的常态化,因为(增进智商促进必要社交)这种理由听起来实在愚蠢(给我换个好点的理由啊),我觉得这其实不仅仅在于旁观者或评判人,更是打游戏的人本身对自身的行为抱有犯忌感、愧疚感,从而引发的合法化,就像小王子为了酗酒而懊悔,因为懊悔而再度借酒浇愁的样例一样
这其实就有一点讽刺意味了,原因是我们其实很难概括一件非功利的事(往往是爱好)的实际价值,并且我们还可能陷入一种疑惑,觉得是不是真的没有半点价值,为什么会激发一种社会普遍批判?然后觉得这个爱好不是真正的快乐,而是内心产生了依赖性,于是要戒断、要心理疏导、要学会放下
玩耍会给人带来犯忌感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建立了这样的联系?既然玩耍可能带来犯忌感,那么玩耍与真正的犯忌之间是否会被引导建立一种公共的固有刻板印象?怎样程度的行为是玩耍,怎样程度的行为是诱导呢?
我们自身是否希望建立这样一个(与社会模范样板之间具备尽可能小的对称差)的人设?
我们能把哪些事情从公认的犯忌集合中脱离出来?(比如说,犯罪心理研究?)
我们能不能在大众心中建立(犯忌本身也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一定合理性,但某种事情的合理化本身可能并不是大家的初衷)这样的印象与意识?
(比如说,代孕合法化,风俗业合法化,肯定有不同的声音,并且绝对不是说你提倡新道德就一定会支持这种合法化的,)
(突然想到相关的调查问卷该怎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