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斯宾诺莎及表现问题》

要变得理性一点

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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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说明,何为体现,何为方法,何为知识

事物呈现出属于它自己的现象的方式不一定相同,有些事物通过其他事物来体现自身,有些通过体现其他事物来体现自身,但是在(体现)发生的时候,两条线归为一点

例如,(直线)通过呈现出(是直的)(是线)来体现出自身的(直线的现象),然后(是直的)与(是线)这两样抽象的事物也在这个(直线的现象)里得到体现,因此(是直的)与(是线)两样东西的现象也就此诞生

(直线)这个东西同两个是,就是(是直的)与(是线)两样东西,从头到尾没有关联,有关联的只是三者各自的现象

现象反映实体的存在,但现象究竟是内在于实体抑或外在于实体或者二者皆非,这一点或许要通过排除法来判断,例如你可以从血液与号志灯中发现(红),但(血液与号志灯的红)是植根于(红)的内部,而在具体场景下产生了不同的表现;抑或是(血液与号志灯的颜色)催生了(红)的抽象含义,都很难讲清楚

也即因果论是只在现象层面上生效的,(因果论是否在实体间,乃至实体与现象间仍然生效)这一点我们不知道

这种思想是新柏拉图中的(流溢论),具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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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是不是本质,实体加上自己的所有属性是不是本质,属性、本质与实体之间有哪些联系,它们又各自与(表现)有哪些联系

实体表现实体本身,实体在表现自身的时候,其本质被表现在属性中,属性即是(那个实体)的本质的表现
(此处有误,属性是(那个)实体的表现,而非(实体本质)的表现)

如此一来,本质一定是某个实体的本质的拷贝,且一定不是(那个实体的属性)的本质,否则实体的本质就与属性的本质全等

也就是说,在认识中所有东西可以归为,表现自身的实体,被表现的本质,以及表现实体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