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善

原帖:
https://x.com/ultramarine471/status/1519671802351751168

原帖找不到了,估计是在讲【恶法亦是法】类似的言论吧——题记

我这边还是随意点几句吧,事先声明我的确有针对这位辩手的意思,不然我就不会发言了;同时,促使我做出针对这一举动的内在是非善,这样我就是“非善辩论”,同你们基于内在之善的“善辩论”不在同一频道上。

人民币的真伪能被验钞机验出来,某些(粗制)假币可以被一部分人用肉眼看出。这两句话都是没什么问题的,其实“认出假币”也可能不只是看,据说有人是用舔舐的方法尝出来的;就算都是用看,也不代表采用了相近的经验过程。但不管怎样,验钞机依然是作为“唯一的真”,是各类验钞方法的准绳。

一般来讲,你不能说我认出过几千张假币,老手了,你这些个验钞机跟我说的不一样,我看你才是假的;全世界的验钞机同时集体发疯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这个时候有人就改口说,某国什么东西都是假的,验钞机十台有九台是假的,你看我现在接触不到别国的真印钞机,所以只能在这里忍尤攘诟,道理同上)

法律也是这样的,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善恶,但是感受到善恶的来源和轻重不同;大部分人都会追求善,但内心里对善的定义也会有所区别。在组成社会时为了统一囊括大多数人对善的理解和期待,人们就编写一些法律。

类似地这时候肯定有人说,你们这些手持惊堂木的,怎么保证你这个法律是善的(我怎么相信你们给我的这些验钞机是真的,而不是设计成按照你们的心意来定真伪的假机器),这个时候就需要给这部法律赋予“善”的合法性了。不同民族赋予合法性的方式不同,有些是通过宗教来确认,有些则是通过宗族。

我说这些一方面为了补齐这位辩友说的话(你们看在辩论场上要么被对方带着跑,要么被己方带着跑,作为观众就更倒霉,时不时要跑过来又跑过去,搞得很累一边骗自己说学到东西了),另一方面则是强调,善的合法性的历史演变在确定“恶法”上的重要性。

不错,决定法的核心是善,但不是所有善都能决定法,能实现一定群体公认的“统一善”、能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获得合法性的善,才是能决定法的善。它在获得了合法性的同时,自身也被塑造它的东西、执行它的人群所决定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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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中有谈到“山杠爷的悲剧”和“秋菊打官司”,秦晖先生如果看到了,估计又要骂东南沿海的商品经济只是培育出新一批“海杠爷”,是不是不管科技进步、经济发达到哪个地步,中国大地上的民主进程都且永远都只会胎死腹中。

还是那句话,言辞就是律法,道理就是暴力。中国人是永远不会停止统治与斗争的,善良与正义从来就只能由贼寇和义勇的鲜血所书写。